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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獎勵制度

關于大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的意見

更新時間:2017-12-11 點擊次數:664

關于大力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到黑龍江考察調研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及省委十一屆六次、七次全會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向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要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創新鍊和産業鍊、創新鍊和服務鍊、創新鍊和資金鍊對接,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黑龍江經濟發展轉方式調結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科技成果持續供給能力

1.加快科技成果培育與産出。實施黑龍江省重大科技研發項目,針對我省“十大重點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以及産業結構調整需求,聚合各類創新主體聯合攻關,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形成一批重大技術創新成果。實施科研院所創新能力提升計劃,建設一批高水平協同創新平台。支持我省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企業積極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按獲得國家财政資金實際支持額度的10%、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标準予以資助。切實加大政府研發經費投入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力争全省R·DGDP比重在“十三五”末期達到2%

2.拓寬科技成果來源渠道。支持各類重大科研計劃在實現終極目标前生成的技術溢出,對實現産業化的溢出成果給予獎勵或後補助。深入挖掘省内外研究開發機構及高等院校的成果,對在我省落地轉化的成果給予技術交易獎勵。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研究設立黑龍江産業投資基金,大力支持推動科技成果服務于我省産業發展。

3.強化科技成果工程化。

  加強支持成果産業化過程中的中試實驗、工業化試生産,提高企業承載科技成果的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給予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國家重點學科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重點(工程)實驗室和企業院士工作站,每年擇優遴選一批在成果轉化中發揮突出作用的,每個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别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資金支持。

  二、支持企業轉化科技成果

4.實施企業技術成果研發後補助。支持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主體。對實現成果産業化、産生經濟效益較好的科技型企業,按照上一年研發投入的10%、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給予研發投入後補助。後補助資金由省、市聯合出資,各占50%

5.鼓勵并支持研制和購買首台(套)裝備。對實現首台(套)業績突破的裝備及相關智能控制系統和新工藝、新技術的示範工程,可享受首台(套)相關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指導意見,推進落實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對獲得國内首台(套)産品認定的研制單位,按首台(套)産品銷售價格的50%對貢獻突出的人員給予獎勵,單戶企業獎勵上限為200萬元。對省内首次應用首台(套)産品的單位,按産品單價的一定比例給予後補助,獎勵上限為100萬元。

6.落實鼓勵科技成果轉化的稅收政策。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支持研發創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對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引導作用。落實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免征增值稅。落實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政策。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遞延至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納稅。 

  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推動市(地)科技、财政、稅務部門建立政策落實協同工作機制。選擇有條件的市(地)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試點培育工作,将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專業的咨詢、培訓、受理等服務。

7.打造高新區成果轉化鍊條。發揮高新區創新資源集聚優勢,大力支持創新創業空間布局,盤活有關資産,支持高新區打造“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的成果轉化鍊條,加大企業培育力度,增強内生動力。對高新區服務于企業成果轉化建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采取後補助的方式,按照投資總額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三、激勵科技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8.改革科技人員評價制度。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要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技術研究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采取差異化的崗位評聘和考核評價标準。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應當設定一定比例,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在職稱評價工作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員以市場委托方式獲得的科研項目經費,本單位或企業給予科技人員的股權和獎金獎勵,科技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等,均與利用财政資金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同等對待,作為對其考核、晉升專業技術職稱的重要依據。

9.授予成果研發團隊及個人優先處置權。賦予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須審批或備案,讓機構、人才、裝置、資金、項目都充分活躍起來。利用專項财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應按與立項部門約定的期限進行轉化;逾期1年未實施轉化的,資助機構或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授權第三方或許可他人有償或無償實施成果轉化,成果研發團隊或完成人擁有科技成果轉化的優先處置權。其它職務科技成果,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自完成科技成果之日起逾期1年不實施轉化的,成果研發團隊或完成人可以自行實施轉化。

10.給予科技人員資金獎勵或股權激勵。通過科技人員的技術股權在企業中的合理權益确定,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動力。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創辦科技型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的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可以獲得現金獎勵;以科研工作為主的副職可以獲得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其他以科研工作為主的管理人員,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後,可以在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兼職,獲得一定的現金獎勵或股權激勵。擔任處級的正職領導參與技術入股事宜,由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擔任廳級以上(含廳級)管理職務的科技人員參與技術入股事宜,報黑龍江省技術入股改革聯席會議審批。

11.提高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利用财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後,由科技成果完成單位按照下列标準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将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轉讓、許可給他人實施的,從該項科技成果轉讓淨收入或者許可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該項職務科技成果作價投資的,從該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将該項職務科技成果自行實施或者與他人合作實施的,應當在實施轉化成功投産後連續5年,每年從實施該項科技成果的營業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的,從技術合同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國有企業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和報酬的方式和數額可以參照以上标準執行。單位計提技術交易獎勵和報酬或享受國家技術交易稅收優惠政策時,應按相關規定在技術合同登記機構進行認定登記。以上規定的獎勵和報酬支出計入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

  四、提升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

12.探索使用創新券模式購買科技服務。強化創新鍊與服務鍊對接,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應用“互聯網+”科技服務模式降低科技成果産業化各階段的創新創業成本,為全省初創科技型企業提供創新券以購買科技服務,按照不超過交易額度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培育壯大一批具有較強競争力的科技服務業企業和示範區域,對優秀的示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示範區域給予100萬元獎勵。

13.支持專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建設。取消孵化器、衆創空間認定,實行備案制度。針對新興産業和傳統産業細分領域,以龍頭骨幹企業和有條件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為主體,依托産學研戰略聯盟,支持建立一批以科技成果産業化為主要内容、專業服務水平高、創新資源配置優、産業輻射帶動作用強的專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根據孵化器和衆創空間的綜合服務績效和軟硬件設施成本給予後補助。

14.獎勵和補助技術交易。支持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建立并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以及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建立日常運行保障和績效獎勵相結合的經費支持機制。對績效考評優秀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給予100-200萬元發展資金補助。對購買省内外科技成果的我省企業,按照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給予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對将科技成果在省内進行技術交易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按照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給予其技術交易實際到賬金額的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同一年度同一技術交易項目的雙方給予單方面支持。鼓勵企業設立成果轉化專員,負責技術難題的提煉及與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進行成果轉化對接,在給予企業的補助資金中可按照10%比例用于獎勵。

  五、營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寬松環境

15.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持力度。利用現有專項資金持續加大投入,努力營造促進創新的社會氛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家級新區、國家和省級高新區要充分利用财政科技投入,重點用于支持培育和發展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範機構、對技術交易雙方予以獎勵和補助、支持重大和重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以事前引導、事後獎勵及後補助等引導性支持方式,激勵各類創新主體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政府以事前引導方式資助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在立項前必須簽訂科技成果轉化協議。

16.給予科研經費管理更大自主權。要着力改革和創新科研經費使用和管理方式,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讓領銜科技專家有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更大的經費支配權、更大的資源調動權。對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承擔的科研項目,區别項目經費來源實行分别管理。以市場委托方式獲得的科研項目經費,包括通過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轉讓等合作方式從境内外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獲得的科研項目經費。研究開發機構和高等院校應與研發團隊約定管理費和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費并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其餘科研項目經費記為“暫存款”,按照科研項目進度撥付研發團隊指定賬戶,沖減“暫存款”,項目結題後,結餘經費由研發團隊自主使用。紀檢監察、審計部門要堅持實事求是,準确把握科研經費管理的政策界限,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要求,注重保護科技創新中的新生事物,注重保護科技人員的創新性和積極性。

17.引導社會資本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轉化生成企業。強化創新鍊與資金鍊對接,增強資本市場活躍度,圍繞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成熟期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完善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到産業投資的創新創業資金鍊。通過省高新技術産業創業投資大會等方式,依靠充分信息交流促進對接,為科技成果提供更多與資本市場對接的機會。發揮政府資金撬動作用,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完善和落實創業投資機構相關稅收政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風險補償機制,對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項目的創業投資機構采取後補助、風險補助等措施給予支持。

18.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科技成果轉化實體。要調整現有行業和地方的科研機構,充實企業研發力量。要與駐省央企、中直研究開發機構探索二級、三級單位的多元股權合作機制。深化以生産經營活動為主的研究開發機構市場化改革,做好研究開發機構與資本市場有效對接,鼓勵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鼓勵并支持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将現有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工程)實驗室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産,以及科技成果等無形資産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入股組建科技成果轉化實體。

19.強化科技成果轉化機構與隊伍建設。完善并加強基層科技管理機構與隊伍建設,建立并完善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絡。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統,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彙交與發布。利用财政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應定期向其主管部門以及科技、财政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報告。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以及科技、财政等相關部門,應将科技成果轉化報告作為對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的評價依據,并将評價結果作為對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予以支持的參考依據之一。

20.加強組織領導和輿論宣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将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保護科技創新創業活動,總結和推廣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典型經驗。各級宣傳部門、新聞媒體要加大科技輿論宣傳,講好黑龍江科技創業故事,及時宣傳報道科技成果轉化案例和科技人員“一朝緻富”典型,傳播市場經濟理念,引導科技人員轉變思想觀念,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努力形成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蓬勃發展的局面。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實踐,把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重大任務,依據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創造性抓好落實。科技、教育、财政、金融、稅收、人社、産業、工商和組織、紀檢監察、審計等各有關部門,要從有利于高新技術成果産業化的大局出發,加強政策協同,分解任務,制定實施細則,确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駐我省中直單位對本意見可按屬地政策,結合自身實際和主管部門規定參照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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