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保證學位授予與研究生教育質量,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下發了《關于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16号)和《關于開展2014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的通知》(學位[2014]-17号),要求各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及專項評估工作,評估工作分為學位授予單位自我評估和教育行政部門随機抽評兩個階段,
其中:
2014年—2018年為自我評估階段:自我評估為診斷式評估,是對本單位學位授權點的全面檢查,着眼于發現問題,辦出特色。
2019年為随機抽評階段: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彙總評估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分别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範圍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評估工作要求,我校翻譯及工程管理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須進行專項評估(2015年完成);其餘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均須于2015年-2018年内完成自我評估工作。2019年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對已完成自我評估的所有學位授權點進行随機抽評。
二.評估組織
學校成立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領導小組、評估工作專家組及工作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位授權點評估宏觀調控、決策處理及統籌安排;專家組根據學科不同聘請不同領域的專家5-7人,其中組長1人,成員4-6人。工作組下設辦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負責學位授權點評估的日常工作。
各參評學位授權點須由牽頭單位組織成立本學位授權點評估工作機構,成員應包括相關單位的負責人和本學位授權點主要研究方向的學科帶頭人,全面負責本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工作方案的制定及其組織實施工作,實行牽頭單位院長負責制。
三.評估方式
評估方式可以是國内同行專家評估、國際評估或質量認證等。各二級培養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診斷式評估要求,統籌考慮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博士學位授權點和碩士學位授權點,合理确定評估方式。
四.評估指标體系與标準
各學位授權點須認真學習和研究《學位授權點抽評要素》,參考學校制定的《BETVLCTOR伟德中文网站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指标體系》制定與本學科辦學定位相一緻的自我評估指标體系及标準,具體内容包括制定評估指标、權重、主要觀測點、合格及優秀标準等。各學位授權點根據本學科實際情況制定的評估指标可有所側重,突出和強化本學位點特色。
五.評估程序
(一)自我評估階段(2015年-2018年)
1.學校制訂評估工作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通過“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報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和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2.各學位授權點成立自我評估工作機構,制定自我評估工作計劃(含評估時間、評估方式)和自我評估指标體系及标準;
3.學位授權點根據自我評估指标體系,編寫《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
4.聘請外單位同行專家對學位授權點進行評議,提出診斷式評議意見。專業學位授權點評議專家應包括行業專家;
5.學校根據同行專家評議意見及各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結果,按照國家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的相關規定,對學位授權點進行調整或撤銷。
6.學校在各學術學位授權點和專業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完成後,填寫《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結果彙總表》,并将《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結果彙總表》和各學位授權點的《自我評估總結報告》,于2018年11月30日前通過“全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質量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
(二)随機抽評階段(2019年)及評估結果認定與處理
1.教育行政部門随機抽取比例不低于20%的學位授權點進行評估(2019年)。具有博士和碩士學位授權的學位授權點随機抽評由國務院學位辦組織實施;未獲得博士學位授權的碩士學位授權點随機抽評由省學位委員會組織實施。抽評材料主要是《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從信息平台上直接調取。
2.随機抽評的學位授權點按專家評議意見認定,分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檔。未抽評的學位授權點按學校自我評估結果認定:自我評估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屬于合格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屬于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未開展自我評估的學位授權點視為自動放棄學位授權,按不合格學位授權點認定。
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根據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結果,分别做出繼續授權、限期整改或撤銷學位授權的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向社會公開。
4.撤銷授權的學位授權點,5年内不得申請學位授權,其在學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學位授予。
六.日程安排
1.2015年5月15日,參評學位授權點提交以下材料的紙質稿(簽字、蓋章)和電子稿:
(1)本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工作機構名單;
(2)本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工作計劃;
2.2015年7月10日,參評學位授權點提交以下材料的紙質稿(簽字、蓋章)和電子稿
(1)本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指标體系;
(2)本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合格及優秀标準。
七.其他
1.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屬于診斷式評估,重點考察學位授權點的目标達成度,以人才培養為核心。評估是手段、診斷是目的,重在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制定改進方案,持續提升研究生教育質量,應避免評估走過場、形式化。
2.鼓勵學科排名靠前的學位授權點率先開展自我評估。鼓勵國家重點學科或有條件的學位授權點積極開展國際評估或專業資格認證。
3.同時獲得博士、碩士學位授權的學科按一個學位授權點進行自我評估;其餘的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授權點須按照授權點數進行自我評估。
4.學位授權點自我評估總結報告中的各項内容,須是本學位點近5年來的情況,統計時間以本報告撰寫時間為截止時間,往前推算5年為起始時間。同一人員原則上不得在不同學術學位點或不同專業學位點重複,同一人員的同一成果(論文、專著、專利、科研獎勵、教學成果獎勵等)不得在不同學術學位點或不同專業學位點重複。
5.參加專項評估的專業學位授權點及2012-2014年新增的法律、會計、建築與土木工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應與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保持密切聯系,及時關注本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工作安排,提前做好評估準備工作。
聯系人:許家忠(新主樓E1317),電話:86390279,郵箱:xujiazho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