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風和學風是校風的核心,是實現學院教育目标的必備條件,是提升教學質量的前提,是建設優良學風的重要保證。經學院黨政聯席辦公會讨論形成如下決定:
1、将加強學院教風建設列入學院長期重點工作之一。
2、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以黨委書記和主管教學副院長為副組長,以學院黨政班子成員、系或方向教研室主任為成員的學院教風建設領導小組。
3、将教風列為學院全員業績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實行“一票否決”制度,即教風考核不合格者,當年業績考核為“不合格”,并取消一年内評優、晉級、提薪資格。
4、學院設立教風建設舉報電子信箱,并告知廣大學生和教師,接受來自學生和教師對下列不良行為者進行舉報:
(1)授課多次遲到、早退,或一次遲到、早退超過半小時且不補課者;
(2)沒有按教學計劃完成規定教學工作量和授課内容者;
(3)上課時,談論與教書育人無關話題超過分鐘者,或散布不滿情緒、發牢騷者;
(4)授課質量差,出現重大錯誤且不糾正者;
(5) 監考過程中,接聽手機、發短信、看雜志、打瞌睡者;
(6) 接受學生賄賂,洩露試題、更改試卷、擅自提分者等。
5、學院教風建設領導小組,對舉報信息核實後,對于院内責任人做出“教風不合格”的裁定,并形成文件下發學院内各教研室,學院辦公室存檔;對于非本院教師,形成相應文件,上報學校教務處和學校辦公室。
6、被舉報人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複者,經核實,其“教風不合格”結論延時為兩年。
7、本規定從正式公布之日開始生效。